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决定在我国独立设置中医专业学位,现将《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印发给你们。
附件: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14年12月11日
附件
中医专业学位设置方案
(2014年11月6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31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为服务我国中医药事业发展对中医专门人才的迫切需求,完善中医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中医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中医人才培养质量,特设置中医专业学位。
二、中医专业学位分为博士、硕士两级,含中西医结合及民族医。中医博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Doctor of Chinese Medicine”,缩写为“DCM”;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英文名称为“Master of Chinese Medicine”,缩写为“MCM”。
三、中医博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热爱中医药事业,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掌握坚实宽广的中医基础理论、系统深入的专科知识和临床技能,具有较强的传承创新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结合临床开展研究并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能够独立从事中医临床、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中医硕士专业学位培养目标是:热爱中医药事业,具备良好的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系统掌握中医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临床技能,同时掌握必要的现代医疗技术,具有较强的传承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临床研究能力,能够独立从事中医临床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四、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中医临床医师毕业后教育有机衔接。中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临床能力培养与中医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有机衔接;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其临床能力培养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进行。
五、教学方式采用课程讲授、专题讲座、案例研讨、社会实践、跟师学习、专业训练和科研实践等多种形式。重视名老中医药专家经验总结与传承,激发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临床与科研相结合。
六、中医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或导师组负责制。积极吸纳规范化培训指导教师参与研究生培养。
七、学位论文应结合中医临床实际选题,突出实际意义和应用价值。博士学位论文应紧密结合临床实际,对临床工作具有较高的应用价值和创新性。硕士学位论文应反映研究生运用相关学科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可以是研究报告、临证经验总结、专业文献研究、医案医话解析等。学位论文答辩成员中须有中医临床一线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八、考核方式分为学位课程考试、临床能力考核和论文答辩三部分,考核通过者,授予中医博士或硕士专业学位。
九、中医博士、硕士专业学位由经国家批准的中医博士或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授予。
投入机制。从国际经验看,对研究生收取学费也是国际通行做法。我国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不健全,既不利于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机制的建立,也阻碍了研究生奖助政策的完善和研究生财政拨款的增加,不利于激励研究生珍惜机会潜心学习、促进研究生教育健康发展。为此,《教育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按照这一要求,《意见》提出,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向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新入学研究生收取学费。
问:收费是否会增加研究生经济负担,从而影响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就学?
答: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是系统设计、有机衔接的,其根本目的是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服务于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在实行收费制度、健全成本分担机制的同时,更加注重财政拨款制度和奖助政策体系的完善。政策措施实施后,研究生所获资助总体上超过其应缴纳的学费,资助水平得到提高。主要体现在:
(一)研究生学费标准适度从低确定。参照研究生培养实际情况和国际经验,研究生学费标准实行适度从低确定,总体上按照硕士生高于本科生、博士生高于硕士生、不同专业有所差异的原则来把握。综合考虑研究生经济承受能力、现行本科生学费标准、部分中央高校试行研究生收费制度的情况,《意见》规定:现阶段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学费标准,原则上硕士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博士生不超过10000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其他已实行收费政策的研究生,暂执行现行收费政策。
(二)全面加大奖助力度。实行全面收费的同时,建立健全多元奖助政策体系,确保研究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这一资助政策体系呈现四大特点:一是保障研究生基本生活。设立国家助学金,补助研究生基本生活费用,覆盖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而且资助标准明显提高。二是加大对优秀研究生的激励。设立国家奖学金,标准为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2万元。同时,设立学业奖学金,由学校组织实施。三是鼓励研究生积极参与教学、科研、管理。高校按规定统筹多渠道资金,建立健全导师责任制和导师项目资助制,加大对“三助”岗位的津贴资助力度,根据研究生参与教学、科研、管理的实绩给予相应资助。四是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除按规定享受上述政策外,《意见》还要求高校综合采取减免学费、发放特殊困难补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等方式,确保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就学。同时,提高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最高限额,确保符合条件的研究生都可以申请并及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因此,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各项政策措施,从制度设计上可以保证研究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总体上不会增加研究生经济负担。
问: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资金如何落实?
答:为确保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意见》对有关资金的落实作出了规定。
(一)完善财政拨款制度所需资金,按照现行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照高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落实。
(二)完善奖助政策体系所需资金,以财政投入为主,多种渠道筹集。从财政投入方面看: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高等学校隶属关系,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参照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分担办法共同承担;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学业奖学金根据高校隶属关系,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给予适当支持。
(三)研究生学费收入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由高校统筹用于研究生教学、科研、改善待遇等方面。
问: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有哪些重要举措?
答: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中,我们注重把《教育规划纲要》的宏观要求与改革微观目标结合起来,把解决当前突出问题与树立战略理念结合起来,把提高整体质量与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结合起来,特别强调举措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操作性。除完善投入机制外,还将在改革招生选拔制度、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健全导师权责机制、改革评价监督机制、深化开放合作等方面采取措施,大力推进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突出创新和实践能力培养,强化科教结合、产学结合,加快建设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切实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