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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苏州市相城区公开招聘教师补充公告(一)

2020-05-06 浏览次数:1081

2020年苏州市相城区公开招聘教师补充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0-04-30 14:36:14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精神,现就2020年苏州市相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补充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要求

(一)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已经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要求。

(二)增加招聘基本条件: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

(三)2019年1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即2020年5月10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尚未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可按2020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2019年1月1修改为2018年1月1

二、现场资格审核要求

(一)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示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取消普通话等级证书(或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或证明)”的要求。

(二)归国留学人员须出示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取消普通话等级证书(或证明)、教师资格证书(或证明)”的要求。

(三)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出示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以下顺序排列并装订):①资格审查登记表;身份证;户籍证明(户口簿主页+个人页);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空白)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单;⑦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证书、荣誉证书等。

三、录取要求

应届毕业生须于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修改为应届毕业生和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须于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试用期满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以应届毕业生资格报考的人员,一经查实存在工作经历,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录取后一经查实存在工作经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苏州市相城区教育局

2020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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