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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海安教育系统师范定向委培生定向招聘(就业考核)公告

2018-05-09 浏览次数:433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8日

根据定向师范生培养协议,为做好2018届师范定向委培生定向招聘(就业考核)工作,2018年海安县教育系统面向师范定向委培生公开招聘54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海安籍定向师范生:

1)为南通市2013级五年制师范定向生。

2)为海安县2014级师范定向培养生(已参加江苏省海安高级中学自主考核并被录用者除外)。

3)为江苏省2013级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已参加海安县部分学校2018年春季公开招聘并取得聘用资格者除外)。

3.履行师范生定向培养协议,按期完成学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

二、招聘岗位

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8年海安县师范定向委培生定向招聘岗位简介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5月17日。

(二)报名方式:采取电子邮箱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带电子照片的《2018年海安县师范定向委培生定向招聘报名表》(附件2,图片形式提交)。

(2)本人身份证。

应聘人员将报名材料合并至一个word文档,以邮件附件形式发送到邮箱:haxjszp@126.com,邮件主题、附件文件名均为:2018应聘+岗位代码+姓名。逾期未收到邮件的视为未提交报名材料。由海安县教育局负责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情况及时反馈应聘人员。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岗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且与考场使用身份证必须一致。

2.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者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笔试费100元/人,对按规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收取面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收取。

4.报考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四)准考证领取

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8年5月18日(8:30-11:30)至海安县教育局人事科211室领取准考证。逾期责任自负。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形式,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一)笔试

1.笔试内容: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30%)和报考岗位应具备的专业知识(70%)(详见岗位简介表)。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8年5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海安教育信息网公告。

(二)面试

1.面试对象:笔试合格者均参加面试。

2.形式和内容:面试采取说课的形式。说课学科与笔试学科一致,其中报考幼儿园学前教育岗位者的面试包括弹琴(招考单位提供电子琴)、唱歌、跳舞、绘画(简笔画,画笔考生自备)等专业素质内容,按说课成绩占60%,技能测试成绩占40%计算面试成绩。

3.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为2018年5月19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4.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考核成绩计算

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合计总成绩(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考核总成绩在海安教育信息网公告。

五、体检和考察

1.考试合格者进入体检。体检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教师体检还需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2010〕15号)规定的有关事项执行。体检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海安县教育局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等。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海安县教育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2.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一周内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组织部分岗位(同一岗位有两个及以上招聘单位的)考生现场选择聘用单位(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依次自主选择聘用单位(总成绩相同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未按时到现场或在现场未选择聘用单位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拟聘用人员由海安县教育局报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核发《聘用人员通知书》。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2018年8月底前办结聘用手续,逾期作自动放弃处理。

4.拟聘用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5.未按规定参加定向招聘(就业考核)的师范定向委培生,视为自动放弃在海安教育系统就业的资格。未达师范定向培养协议约定的,须按照师范定向生培养协议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七、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海安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13-88820668(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13-88916477(海安县教育局人事科)

八、纪律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聘人员的考试和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0513-88910134(海安县纪委派驻第九纪检组)

附件:

1.2018年海安县师范定向委培生定向招聘岗位简介表

2.2018年海安县师范定向委培生定向招聘报名表》

 

海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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