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申请人:
经评审,认定王丽华等103名同志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领证材料。申请人出示身份证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及教师资格证书,其中申请表应转交所在单位或者人才服务中心存入本人档案,遗失不补。非本人领取的,须出示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
2.领证时间:6月26日至6月30日,双休日除外。
3.领证地点: 无锡市新吴区教育文体局组织人事科,地址:无锡太湖国际科技园和风路28号,电话:81891327。
4.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不全的,需补交相关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否则无特殊原因将作不合格处理。
(2)妊娠期申请人有暂缓检孕妇不宜的体检项目,其证书暂缓发放。孕期结束后,待体检项目全部检查合格后,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附件:2017年上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结果一览表.xls
无锡市新吴区教育文体局
2017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