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2022-07-18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1号)文件精神,对于在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考试中受疫情影响考生(2021年及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笔试成绩单或面试成绩单“受到疫情影响”栏标注为“是”),可先参加我区教师公开招聘,须在1年试用期内取得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特此补充公告。
公告来源
http://yanghe.suqian.gov.cn/syhxq/gsgg/202207/a088ebb7d7404a329bca7f4b8dfa662b.shtml
洋河新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