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学年宁波市鄞州区教育系统第二批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的补充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1
根据招聘公告(2020年12月10日发布),2020年上半年的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未如期进行,统一推迟到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考虑到此项考试推迟对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带来的影响,经研究决定:2020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可凭现已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证明代替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报考本次招聘,但此类人员仍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届时未取得的将不予录用。
同时,对一流大学建设高校(A类36所)和部属师范院校(6所)名单公布如下:
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