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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2016-07-06 浏览次数:1213
 2016-06-30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徐州市教育局

2016年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6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作风正派,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年龄、学历学位、户籍条件

1. 本次招聘中时间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6年7月31日。专科、本科学历报考者要求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31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报考者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7月31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报考者要求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6年7月31日后出生)。

2.国民教育序列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就业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2016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之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具备与报考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的高层次学历者如以低学历专业报考,需符合低学历报考年龄、户籍等相关要求。

3. 2014、2015、2016届本科学历报考者、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报考者和特殊岗位专业报考者不限户籍。专科学历和2013届及以前本科学历报考者须持有徐州户籍或为徐州生源。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所报考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和附件2)

报考者须持有与报考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证。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的人员须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特殊岗位专业报考者可先参加招聘考试,如聘用,须在三年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按聘用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停考期的人员;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法院聘任制书记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学生;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情形的。

3.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7月12日至7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原徐州市第九中学院内(市宣武市场南新生街76号)

(二)报名注意事项

1.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笔试按照学科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学科。笔试入围后,面试按照应聘学校岗位报名。

2.笔试报名时需持填写完整信息的《2016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报名表》。报名信息须真实有效,提供的通讯方式在招聘期间确保联络畅通。

3.考生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需提供在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网址为:http://www.chsi.com.cn)、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就业报到证。

应届毕业生现场报名时可暂缓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但应提供本人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

国(境)外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招聘岗位开考比例为1:3,其中特殊专业岗位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由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相应核减招考计划。

5、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6年7月21日 上午9:00—11:30 ,下午2:00—5:00,地点同报名地点。

三、考试

考试方式分为:①笔试; ②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一)笔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

    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教育教学综合知识等,总分100分。笔试阅卷结束后,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居民二代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7天内,考生可在徐州教育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笔试成绩。

笔试考试费100元。

    (二)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下,由市教育局组织实施。在笔试合格者中,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不超过计划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面试重点考核应聘者专业知识与技能,形式主要为课堂教学和答辩,满分为100分,其中课堂教学成绩70分,答辩30分。音乐、体育、美术、幼儿园专业教师,面试形式为课堂教学、答辩和专业技能测试,其中课堂教学成绩50分,答辩20分,专业技能测试30分。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考试费100元。
    (三)总成绩
    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予以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

面试结束3个工作日内,考生可在徐州教育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查询考试成绩。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分者;面试成绩再次相同的,取课堂教学成绩高分者)。
    体检由徐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按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合格后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
    公开招聘主管部门从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通过徐州教育网、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真实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教育局认定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拟聘用人员在聘用审批前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的,按同一岗位面试合格人员的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等额递补。

    聘用时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用人单位应与被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实行12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七、工作纪律

    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坚决按照本公告程序办理,把好招聘入口关。对考试违规或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试成绩;对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要严肃处理。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工作人员,如与应聘者有本公告报考条件第六条第3款所述亲属关系的,或其他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情况,应当回避。

    八、其他

    招聘工作进度信息在徐州教育网、徐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布,请考生及时关注。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的,考生需承担相关责任。

徐州市教育局招聘咨询电话:83722293

徐州市教育局纪检监督电话:83723007

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举报电话:83732198

            

附件:

1.2016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教师岗位表

2.2016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招聘岗位(学科)专业要求

3.2016年徐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招聘报名表

附件:2016年招聘教师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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