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南京市江宁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参加体检与考察政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7/21 13:32:56
根据《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20年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公告》要求,对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现场报名人员提交的纸质材料进行了资格初审、复审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评分,成果评分合格人员参加了面试,按照综合考评总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了参加体检和考察政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与考察政审
1.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时间:2020年7月23日—25日,在当地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向江宁区教育局提交体检报告原件。
2.考察政审。体检合格人员须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考察(政审)表》(附件2),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江宁区委编办、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宁区教育局等部门联合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65号)执行。
上述材料须于7月28日前邮寄到江宁区教育局人事科,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小龙湾路1号,江宁区教育局人事科121室,邮编:211100。
二、关于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综合考评、体检和考察政审结果,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江宁教育服务平台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因体检或考察政审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江宁区教育局报经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在该岗位的综合考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根据《关于印发〈全区教育系统引进培养优秀人才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本次公开招聘的高层次教师在正式聘用并与学校(幼儿园)签定不少于10年的服务期聘用协议后,可享受江宁区引进人才安家费补贴。
根据《南京市教育系统获得特殊荣誉称号教师政府专项奖励考核办法》《关于江宁区教育系统优秀人才培养津贴的发放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江苏省特级教师享受南京市政府专项奖励、江宁区教育人才培养津贴,省辖市最高层次学科名师享受江宁区教育人才培养津贴。
附件:
1.2020年江宁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体检与考察政审名单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考察(政审)表
南京市江宁区教育局
2020年7月20日
附件1:2020年江宁区公开招聘高层次教师体检与考察政审名单
省级特级教师:
高中: 李恒林 蒋选荣
初中: 宋 顺 陈 喜
小学: 张永虎 陈 娟
省辖市最高层次学科名师:
高中:吴贤友 王曙辉
初中:金 祎
小学:陶 会 陈佩功 沈国酰
幼教:季冬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