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张家港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教师资格证处理意见的公告
根据《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关于将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推迟至下半年一并组织实施的公告》(教育部2020年4月24日公告)、《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部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2020年张家港市公开招聘幼儿园备案制教师简章》《2020年张家港市公开招聘备案制教师简章》《2020年张家港市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简章》相关条款,考虑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影响,经研究决定,对2020年张家港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中教师资格证的相关处理意见公告如下:
一、对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2020届高校毕业生(包括2018、2019届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录用时暂无教师资格证的,须承诺自试用期起1年内取得,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对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其他社会人员,通过现场资格审核、签订《限期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承诺书》后,可以进入面试环节。经考试、体检、考察(政审)进入录用环节的考生,已经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的,须在各省2020年重启后的首次教师资格认定中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考试合格证明的,须在各省2020年重启后的首轮教师资格证考试和认定中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三、本《公告》由张家港市教育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58155292、0512-58155289、0512-58222470。
张家港市教育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