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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2020年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小学教师(第二批)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的公告

2020-07-10 浏览次数:511

关于公布2020年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小学教师(第二批)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7-09



现将2020年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小学教师(第二批)笔试成绩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同时,将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20年7月10日(周五)-11日(周六)(上午9:00-12:00,下午14:30-16:30)。

二、资格复审地点:宁波杭州湾新区兴慈一路1号(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副楼307会议室)。

三、所有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由本人携带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2020年应届毕业生: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本人学生证和学校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海(境)外留学回国(境)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资格复审时还未办理的,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办理并报送招聘单位;

4、以“高考分数上一本(段)线的本科应届毕业生”条件报考的需提供一本(段)上线相关证明原件;

5、以“宁波生源师范类应届毕业生”条件报考的需提供相关师范专业证明原件;

6、硕士研究生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7、其他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历届生: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集体户口人员提供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海(境)外留学回国(境)或国内合资办学颁发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民办学校在职教师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6、其他与报名资格条件相关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空缺名额在该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于7月13日后在宁波杭州湾新区管委会网站(www.hzw.gov.cn)公布。

咨询电话:0574-89280322、89280355、89280313。

附件:2020年宁波杭州湾新区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小学教师(第二批)笔试成绩.xlsx

宁波杭州湾新区教育文体局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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